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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为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虹步路39号马家龙14栋409,迁出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新路138-7号B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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