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章程》 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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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3-08 05:59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将负责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于近日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147.0613万股,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36.0885万股,合计归属183.1498万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2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9228.8642万股增加至19412.014万股,注册资本由19228.8642万元增加至19412.014万元。

  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半岛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章程》 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图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821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4年3月6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及销售合同等金额累计821万元。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金额累计821万元。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制定,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686.2679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制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半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半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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