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专题开设《你问我答》栏目,定期筛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留言板相关内容,解答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等问题,真正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办好事、办实事,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
总局答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第十九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三是该3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并且已经经营1年以上。自2023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新设业务,已经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名称变更。
总局答复:申请变更流程: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应当向该企业的住所地登记机关递交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逐级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后,在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吗?
总局答复:您好,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应当办理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需要由其隶属企业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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