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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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4-1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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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半岛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图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78,699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44,23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521,100,07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4,521,100,071元。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议案8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9的关联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3.电线.传线.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2日,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844,23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521,100,07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4,521,100,07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半岛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12,209.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885,364.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27,088,504.6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74,408,747.83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中国汽车行业在复杂的宏观环境中呈现「低开高走,逐步向好」走势。年初,受到促销政策导致汽车消费提前透支和市场价格波动引发持续观望等多重因素影响,汽车消费恢复相对滞后;随着国家和地方促销政策的有力推动,市场需求逐步释放。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至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

  宏观政策和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仍然坚定不移地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新能源市场活力和消费潜能进一步发展。

  换电基础设施加速建设,根据工信部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3567座换电站投入使用,同比增长80.8%。另外,在换电合作方面,2023年多家车企宣布将在换电电池标准、换电技术、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及运营、换电车型研发等多个领域展开全面合作,这也将会加快换电标准的建设,推动换电车型规模化运营的进程。《2022-2023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报告》认为,未来充换电产业将进一步融合创新,换电标准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智能有序充电桩加速落地,充电服务将进入高品质发展阶段。

  报告期内,我国摩托车整体行业产销量下降,根据摩托车商会发布的《摩托车商会信息》数据显示,2023年摩托车市场总体销量1899.07万辆,同比下降11.34%;但核心类别燃油摩托车呈上升趋势,数据显示,燃油摩托车销量1418.01万辆,同比增长3%;同时,全国摩托车出口832万台,同比增长8.8%,海外市场表现强劲,各摩托车企业抢抓出海风口。

  报告期内,公司以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为重点业务方向,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通用机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

  报告期内,睿蓝汽车以用户为中心,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快速拓宽国际市场,年内成功上市的主要车型有:

  1.智能后驱轿跑SUV睿蓝7,通过GBRC水晶架构打造,拥有多种补能方式实现充换一体,配备智能情景香氛系统、15.4寸同级最高清中控大屏、同级唯一50吋巨幕ARHUD,搭载吉利自研7nm芯片及同级唯一的激光雷达,实现了越级全场景智驾,满足消费者在不同用车场景的各种需求;

  2.线L大容积后备箱及MPV级乘坐空间。可充可换保障续航0焦虑,通过远超行业的60万公里耐久试验,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

  3.S6Pro,搭载1.5T+7DCT的澎湃动力,配备超感悬浮三联屏,豪华双拼内饰、6安全气囊,360°环景影视,全车高强度车身,实现智能安全一体。

  4.X6Pro,搭载1.5T黄金动力,配备三种驾驶模式,搭载ESC车身电子稳定系统、陡坡缓降、坡道辅助等多种安全配置,主打A级SUV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大排量领域实行产品战略聚焦,完善增长领域踏板车产品线。升级运动娱乐车型。其中,主力打造的产品有:

  1.“KPV350”,打造高端大排量ADV350踏板车,通过跨界运动的造型理念,应对城市高端出行及长途摩旅骑行的消费人群消费需求;

  2.“蓝鲟150”豪华型踏板车,针对主力出行消费需求的城镇人群提供配备ABS+TCS系统的舒适便利豪华型150踏板车,采用150高性能水冷CVT发动机,提供强大的动力输出;

  3.“NEW-KPR200”,针对国内外运动娱乐消费需求持续上升,在KPR平台基础全新升级造型、200水冷四气门动力及配置,重新引领中小排量跑车消费标杆;

  4.“星舰3X”,国产巡旅车型开创者,将V2发动机的机械美感与科技互联座舱深度融合,为Z时代用户提供出行新选择。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6,83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79%;实现净利润-26,217.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1.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4.35%。其中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3,384.43万元,摩托车和通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3,321.71万元,公司整体经营实现稳定发展。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12,209.15元半岛,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85,364.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27,088,504.6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74,408,747.83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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