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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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4-29 19: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创领未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创领未莱”)

半岛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图1)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莱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占合伙企业99%份额。

  ●风险提示:公司与相关方就投资基金达成的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亏损、投资失败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5日,公司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金鼎”)签署了《青岛创领未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占合伙企业99%份额。

  公司一直深耕零售市场,持续通过产品创新与品牌升级,满足中高端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多元需求。方圆金鼎定位于产业投资,专注于家居、食品饮料、宠物、美妆、医疗和通信等家庭消费相关领域。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策略为捕捉新兴消费趋势,选择具有稳定增长预期、消费升级驱动明显、抗周期性强、政策支持良好的大消费行业进行重点投资半岛,与公司的战略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在面对挑战中加快转型升级。

  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丰富投资经验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与投资领域,挖掘具有成长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打造符合公司战略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半岛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为P1018653,备案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

  主要业务:方圆金鼎定位于产业投资,专注于家居、食品饮料、宠物、美妆、医疗和通信等家庭消费相关领域,通过行业认知和产业资源赋能企业。

  方圆金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创领未莱,本次投资完成后,创领未莱基本情况如下(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目标募集规模分为初始募集规模及后续募集规模,初始募集规模为本合伙协议所列的各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后续募集规模指首次募集完成后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增资扩募所确定的募集规模。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二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次或者多次后续募集以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后续募集规模”)。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外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限制投资行业或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及(2)已实际投资项目是否退出的决策事项;(3)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2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好莱客各委派1名代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对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完成IPO、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的或基于该项目公司换股等交易所得(如有)的股票,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依据其独立判断在上述股票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的24个月内择机出售;如超过24个月拟进行出售的,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执行。

  1.1合伙企业应负担所有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及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开办及日常维持费用,即为设立并维持合伙企业的合法存续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房租、年检备案、财税服务、审计等费用;以及为进行合伙企业清算、解散相关事项而发生的费用;

  (4)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费用,包括法律、会计、税务、评估、代办、咨询、保险、电子签约/管理平台、银行托管、外包服务、汇兑费用等;管理人应节约相关成本,投资项目发生的支出,优先由被投资公司承担,被投资公司不同意的,由合伙企业承担,为单一项目采购服务费用总计超过50万元的应取得合伙人实缴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未获同意的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5)合伙企业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费用及相关的律师费等支出;

  (6)在符合本协议约定前提下所进行的举债及偿还的相关费用及为偿还上述债务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及与未完成的交易相关的支出,包括因本合伙企业决定不解除相关交易而有义务支付的解约费/违约金等;

  存续期内的累计费用支出(合伙企业的税负、管理费除外)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若因业务需要确有超出部分的支出,应经合伙人实缴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否则超出部分的支出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承担。

  1.2为确保本合伙企业之正常运行及有限合伙人权益,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若本合伙企业存在其他费用支出,可由管理人预先垫付,并经占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的合伙人批准后由本合伙企业支付;若未获批准,管理人自行承担。

  1.3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各自的关联方为合伙企业垫付合伙费用的,合伙企业应予报销。

  2.1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管理费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之一由合伙企业划付。

  2.2合伙企业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即,各合伙人按照其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管理费计费周期按照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成之日止。有效投资金额分多笔支付的,以每一笔有效投资金额划出之日为准,分别计算对应的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如有实际投资项目退出且退出款已分配的,则自合伙企业收到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之日起,管理费按照有效投资金额扣除已退出项目中按对应退出股权比例计算的有效投资金额部分(该被扣除部分称为“退出本金”)后余额的2%/年计算并提取。若该年度管理费已经按照未扣除退出本金的金额为基数向管理人支付完毕的,则该年度应调减的管理费部分于下一年度管理费中进行扣除。

  1.1来源于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处置某一实际投资项目(以下称“退出项目”)所得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包括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投资于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平台而获得的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等),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及做出合理预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分,按照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为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额称为“优先回报”)。收益核算期间为自本金实缴之日起至该本金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准日为止。若合伙人分多期实缴,或/和退出款分多次分配本金的,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每一笔本金实缴和分配时间单独计算该笔对应的优先回报,并取合计总额。

  各方确认,如按1.1第(1)项分配后的余额,不足以分配所有合伙人的优先回报的,则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以8%/年单利模拟计算的各合伙人可得优先回报金额(基准优先金额)的相对比例(即每一个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在全体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比例)划分;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分配。

  1.2来源于投资平台或本合伙企业所持实际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合称为“分红款”),如该笔分红款分配时,针对该实际投资项目:

  (1)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低于该项目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2)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该项目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其中80%按照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1.3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1.4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时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合理原则确定的其他分配原则分享和分配。

  1.5管理人可根据其自由裁量选择放弃或延期收取按照前述业绩报酬中的部分或全部。

  2.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除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在非现金分配的方式下,分配顺序和方式比照1.1执行。

  2.2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如全体合伙人未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上述资产的价值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

  2.3为计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之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对投资已经变现并根据确定的价值进行了分配。

  对合伙企业清算时,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如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按照届时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各自依法缴纳所得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决定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守约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但对决定本合伙企业不进行资金托管、本协议之投资决策条款的变更修改,对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调整(管理人自愿放弃收取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业绩报酬的除外)、普通合伙人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的选聘和权限、合伙企业收入和收益分配、清算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每个合伙人可单独与普通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全体合伙人单独签署完毕后视同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本协议。

  公司一直深耕零售市场,持续通过产品创新与品牌升级,满足中高端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多元需求。方圆金鼎定位于产业投资,专注于家居、食品饮料、宠物、美妆、医疗和通信等家庭消费相关领域。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策略为捕捉新兴消费趋势,选择具有稳定增长预期、消费升级驱动明显、抗周期性强、政策支持良好的大消费行业进行重点投资,与公司的战略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在面对挑战中加快转型升级。

  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丰富投资经验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与投资领域,挖掘具有成长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打造符合公司战略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完成后,创领未莱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方圆金鼎就投资基金达成的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亏损、投资失败等风险。

  公司将对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岛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半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半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法人股东须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线-12:00、13:00-17:3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2,580,591.2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0年2月12日,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好客转债”)开始转股,转股起止日为2020年2月12日至2025年7月31日。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共有27,385,000元“好客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683,06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1,283,746股。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1,283,746股,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5,369,586.6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30.09%。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好客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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